2003年9月11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,将中央印发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9月20日定为“公民道德宣传日”。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: 一、“爱国守法”,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,自觉地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和护法。 二、“明礼诚信”,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、诚实守信、诚恳待人。 三、“团结友善”,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、互相帮助、与人友善。 四、“勤俭自强”,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、勤俭节约、积极进取。 五、“敬业奉献”,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、克己为公、服务社会。 设立“公民道德宣传日”,目的是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,使公民道德建设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,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。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扬州,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更好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,展示文明城市形象,在广泛征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“守规矩 讲礼仪——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”,内容包括:文明用餐“四个规矩”、清洁卫生“四不落地”、公共场所“四个注意”、安全出行“四个提示”、爱我家园“四个不为”以及热情待客“四个做到”六个部分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的生动体现。为此,我们倡议:每一个市民都积极行动起来,当文明人、说文明话、做文明事、行文明礼,担当扬州文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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